

取水工程是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取水工程是給水工程系統同外部- -自然水源相關聯的重要環節,取水工程(包括水源類型、狀況、布局;取水構筑物等)將會為給水工程系統帶來重要影響。
取水工程的水源選擇前須進行水資源的勘察。水資源的選用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綜合考慮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體功能區劃規定的取水地段;
2.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3.原水水質符合**有關現行標準;
4.與農業、水利綜合利用;
5.取水、輸水、凈水設施經濟和維護方便;
6.具有施工條件。
用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有確切的水文地質資料,取水量須小于允許開采量,嚴禁盲目開采。地下水開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續下降、水質惡化及地面沉降。
用地表水作為城市供水水源時,其設計枯水流量的年**率應根據城市規模和工業大用戶的重要性選定,宜采用90%~97%。注:鎮的設計枯水流量**率,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降低。
確定水源、取水地點和取水量等,應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生活飲用水水源的衛生防護應符合有關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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