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核心分析范圍
1.工程占地區
..占地區:項目本身..占用的河道、灘地、蓄滯洪區等區域。這是..直接的影響范圍。
臨時占地區:施工期間臨時占用的區域,如施工便道、料場、圍堰等。
2.壅水影響區
定義:由于項目建設(如橋墩、堤防、碼頭等)壓縮了過水斷面,導致上游水位抬高的區域。
確定方法:通過水文水力模型計算,通常分析到壅水高度低于特定值(例如1-3厘米)的位置為止。這個范圍可能向上游延伸數百米至數公里不等。
3.沖刷與淤積影響區
沖刷區:建筑物周圍及下游因水流結構改變、流速增大而導致河床被刷深的區域。
淤積區:因水流減緩,導致上游或特定區域泥沙沉積的范圍。
確定方法:通過泥沙運動力學模型進行計算,分析范圍通常覆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一定距離。
二、 擴展分析范圍
1.相關的防洪工程與設施
堤防/護岸:分析項目是否會影響附近堤防、護岸的穩定性和..性。
水庫/閘壩:分析項目與上游水庫、下游閘壩的調度運行是否相互影響。
蓄滯洪區:如果項目位于或影響蓄滯洪區,需分析其對分洪、退洪功能的影響。
排澇泵站/涵閘:分析項目是否會改變周邊區域的匯流條件,影響排澇設施的效率。
2.流域或區域范圍
對于大型線性工程(如長距離公路、鐵路)或流域性開發項目,分析范圍可能需要擴大到整個子流域或相關的水文響應單元。
分析項目對流域整體洪水演進、洪峰流量、洪水歷時等的影響。
三、 行政管理范圍
1.河道管理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各地河道管理條例,指河道兩岸的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及兩岸堤防和護堤地。這是法定的核心管理區域。
2.規劃保留區、規劃控制區
為了防洪..和工程建設需要,由水利主管部門劃定的、對建設活動有特殊限制的區域。
3.涉及的行政邊界
分析范圍應覆蓋項目影響所及的所有行政區劃,如省、市、縣界,以便協調管理。
四、 如何具體確定分析范圍?
在實際操作中,分析范圍的確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1.遵循法規和導則:首先依據國家(如《防洪標準 GB50201》、《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導則》)和地方水利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2.基于水文分析:
設計洪水:分析應覆蓋項目可能遭遇的各種設計標準的洪水,如5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等。
洪水演進模擬:利用數學模型(如HEC-RAS、MIKE等)進行模擬,根據模擬結果(如壅水范圍、流速變化范圍)動態確定分析邊界。
3.“影響終止”原則:分析的物理范圍應延伸到項目的防洪影響可以忽略不計的地方為止。例如,壅水影響分析到壅水高度小于1厘米處;沖刷影響分析到沖刷深度趨于穩定處。
4.工程類比與..經驗:對于類似工程,可以參考已有的成功案例來確定大致的分析范圍。
一個簡化的記憶方式是:
“上看壅水,下看沖刷,左右看岸,全局看體系,范圍依法定,邊界由模定?!?/span>
在實際編制防洪評價報告時,必須與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充分溝通,明確他們對于特定項目分析范圍的具體要求,這是報告能否通過審批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