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前期準備與驗收報告編制
1.第三方機構編制驗收報告
對于需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項目,建設單位需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報告需依據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監測數據等,明確驗收結論(是否具備驗收條件)
驗收報告內容需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價規范》(SL/T336-2025)等標準 。
2.組織驗收組
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代表組成,現場查驗設施運行情況。
二、竣工驗收與結論確認
1.召開驗收會議
驗收組根據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召開會議,形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明確合格與否的結論。分段施工的項目可分段驗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不得通過驗收:未履行方案審批程序、監測不規范棄渣處置不合法、措施未按批準要求實施等。
三、公示與報備
1.驗收結果公示
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需在官網或公眾平臺公示驗收材料(包括鑒定書、報告等),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并處理公眾反映意見。
公示內容需符合《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要求 。
2.報備水行政主管部門
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建設單位需向原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或其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驗收材料(含鑒定書、公示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