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制度,通過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提出區域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目標以及項目的水效控制指標要求,明確具體水源的可用水量、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和事中事后監管。對高質量完成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各類管理清單清晰可行的區域,可以優化、簡化取水許可審批程序和辦證方式,進一步提升審批效能。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或者水資源論證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需要整體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實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推進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在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中的剛性約束作用,滿足合理用水需求,堅決管控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推動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要進行水資源論證。加強取水許可和計劃用水管理,嚴格實行產業準入制度,嚴格控制新建、擴建、改建高耗水項目。根據水資源布局和承載能力,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堅決管控好不合理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