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是行蓄洪水的重要場所,是自然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幅員遼闊、河湖眾多,全區河流4087條,湖泊428個。河湖保護是內蒙古水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內蒙古立足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屏障戰略定位,..推行河湖長制落實,統籌水資源管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河湖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辦好兩件大事和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

內蒙古高度重視河湖長制工作,堅持把落實河湖長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有力舉措。近年來,內蒙古先后與寧夏建立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與甘肅聯合開展跨省界河流聯防聯控聯治行動,推動河湖治理從“分段治”變“全域治”。充分發揮自治區河湖長制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和“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作用,建立干部互派交流機制,圓滿完成包頭市王大漢浮橋拆除整改工作,并入選..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在區內建立“雙總河長”的組織體系,形成了覆蓋全自治區的五級河湖長制管理體系,自治區級河湖長共巡河巡湖180余次,帶動全區各級河湖長累計巡河湖93.8萬人次,有力推動解決了一大批河湖保護治理重點難點問題。2023年,二黃河入選..第二屆“..美家鄉河”,興安盟哈拉哈河、鄂爾多斯市無定河入選生態環境部美麗河湖..案例,全區5名巡(護)河員獲評..“..美河湖衛士”。
河湖治理不僅要有人,更要有法,加強科學管護,打牢河湖管護基礎。近年來,內蒙古為..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出臺多部管理條例和實施方案。由23個部門組成的自治區河湖長制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對呼倫湖、嫩江等主要河湖建立起管護重點工作臺賬,..工作制度為河湖管護保駕護航。內蒙古開展河湖名錄梳理復核工作,實現“應劃盡劃”,..完成..次..水利普查名錄內、外所有河流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堅持按期滾動修編河湖管理保護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全區1685條河流、350個湖泊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工作,完成434個河湖健康評價任務,為科學管護提供支持依據。
“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頑疾一直以來阻礙著河湖治理工作。內蒙古為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每年定期聯合公安、檢察等部門組織開展河湖管理保護“春季行動”“秋季行動”。2018年以來,全區累計清理整治河湖“四亂”問題1.3萬余個,拆除違建192萬平方米,清除圍堤70公里,清理垃圾200余萬噸,河湖面貌實現根本性改變。積極開展水利部河湖遙感圖斑核查整改工作,組織專人對全區18144個河湖疑似圖斑開展復核,整改發現問題1229個。持續強化河道采砂監管,累計調整核定采砂管理“四個責任人”2800余人,高壓態勢打擊河道非法采砂。2020年以來,累計派出9.9萬人次,巡查河道61.28萬公里,查處非法采砂242起。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內蒙古境內河湖眾多,問題復雜。自治區堅持綜合施策,抓牢重點,修訂..“一村一策”防汛預案,完成黃河灘區1178.55畝嚴重阻礙行洪和影響河勢穩定林木清理整治工作,解決了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突出問題。全力推進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2021年以來,累計搬遷1687戶、4213人,提前2年完成“十四五”灘區居民遷建任務。持續鞏固“一湖兩海”治理成效,呼倫湖面積達到2237.1平方公里,穩定保持在合理區間。烏梁素海2023年生態補水4.87億立方米,水面面積穩定在293平方公里,岱海面積達到45.1平方公里;2023年春汛期,西遼河干流水頭近25年來..到達通遼市中心城區斷面,東居延海通過生態補水實現連續19年不干涸。
不僅要保水量,更要保水質。內蒙古將“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指標逐級分解,對超載地區實行取水許可限審限批,將0.96億立方米閑置水指標全部重新配置并發揮效益。以農業節水增效為重點,以“一盟(市)一策”解決“大水漫灌”問題,河套灌區秋澆用水量從2022年的16億立方米壓減至8.8億立方米。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持續提升,重點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均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污水處理達標率97.92%。2023年底,全區121個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8.5%,黃河支流斷面全部消除劣Ⅴ類。
免責聲明: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網站管理員刪除